24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新聞發言人郎丹柯表示,一名被推薦的北京市公共交通調價聽證會消費者代表,因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是私家車,其代表資格未審核通過。據悉,人選更換在北京市消協代表選取中尚屬首次。(10月25日《京華時報》)
  一直以來,聽證會淪為了實質上的漲價會,只要召開聽證會,就意味著要漲價,由此引起公眾對聽證會的質疑。尤其是對聽證會上的消費者代表沒有代表消費者發出消費者的聲音,很少有消費者代表在聽證會上對漲價方案投反對票,使得廣大消費者不得不懷疑聽證會上的消費者代表的資格和代表性,進而質疑聽證會的公信力、合法性。
  召開公共交通調價聽證會,毫無疑問,消費者代表理當是經常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市民,他們才能真正站在消費者的角度看問題、發聲音。只有將不適合作為消費者代表的代表踢出代表隊伍,才能顯示聽證會的公信力,才能讓消費者認可聽證會上的消費者代表的代表性。否則,直接影響整個聽證會的公信力。從這個角度說,聽證會上的消費者代表換人,是正確的舉措,應當肯定。
  要徹底杜絕和避免沒有資格代表消費者的人擔任聽證會上的消費者代表,不能依賴和指望職能部門的審核,而是要走上透明化、公開化道路。聽證會除了公開招募消費者代表之外,參加聽證會的消費者代表應當事先公示,接受消費者的監督和深刻,人民群眾的力量是強大的,眼睛也是雪亮的,能及時發現和揭發沒有資格代表消費者的人當消費者代表,從而保障聽證會消費者代表的純潔性。 □何勇  (原標題:[來論]聽證會換人回歸消費者代表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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